湖北省康复医学会
鄂康复(2008)4号
关于湖北省康复医学会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的通知
各市(州)学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已满,拟于2008年第四季度进行改选换届,经研究决定:
一、第三届委员会总人数46名。按照每届委员会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原则,本届委员会更新不少于11名(第二届33名)。
二、委员条件:①学会委员应是本专业中学术水平较高,学风正派,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技人员,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热心学会工作,从事修复重建(含骨科、整形、口腔颌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的相关专家。②凡年高体弱,退休离职,参加学会工作有一定困难,或本人不愿连任,以及调离本专业从事其它工作者,均不再推选连任。③连任委员的年龄不超过60岁,推荐的新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④委员兼职一般不超过两个学会,包括医学会以外的其它学会的任职。
三、第三届委员会组成后,将在2008年第四季度召开的全省修复重建技术新进展学术研讨会上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产生正、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
四、根据上述原则,现分配你会(单位)第三届省修复重建专业委员会委员 名,请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并填好委员表(在备注栏目加盖分会及所在单位公章,填写入会时间并注明会员证号码),务必于2008年9月10日前寄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湖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李玉华同志收(电话:027-87893489,小灵通:027-62005678,邮编:430064)。逾时名额将不再保留。
附:委员表 份,编号:
建议:
湖北省康复医学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修复重建 推荐 委员候选人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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