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卫生健康类社团: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鄂继医教办〔2024〕3号)要求,经评审,共计536个项目获批立项(见附件1),具体信息可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ubei.wsglw.net/)和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湖北省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官网(http://www.hbma.org.cn)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单位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拟授学分、授课师资及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及内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举办前申请,通过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kjpt.wsglw.net/)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各市州继教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部省属卫生健康单位直接报送至省继教办)。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1.项目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需主动配合省继教办、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进行的现场抽检(现场抽检率不低于15%)。其中,所授学分为7~10分的项目主要接受省继教办现场抽检;所授学分为6分及以下的项目主要接受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现场抽检。现场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根据实际办会情况填写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2),并于抽检工作结束后2周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系统。
2.线下项目规模每期原则上不超过800人,除技能培训实操类项目外不得少于50人/期,超过200人/期的线下项目要从严管理、重点评估。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1.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实际举办日程、全体学员名单、会场全景照片及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会议使用资料等)上传至系统,接受市州及省继教管理部门审核。
2.各市州及部省属卫生健康单位继教管理部门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统计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获批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将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省继教办邮箱存档备查。
3.省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月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以及在各级现场抽检中违反继教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级继教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规范授予学分。举办项目收费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 张一冰、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联系邮箱:hubeijijiao@163.com
附件:1.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
3.2024年湖北省省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4.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信息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