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0〕8 号
关于落实2018级国家紧缺人才及县级骨干专科医师结业人员相关政策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省卫生界学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00 号)及《关于开展麻醉、康复紧缺人才及县级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9]1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18级国家紧缺人才已结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待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对参加紧缺人才及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见附件1),应视同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25分。
二、落实相关待遇
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原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 1.5 万元给予补助(用于学员每月生活补贴、师资费、带教费、培训资料费、实训材料费以及考试考核、组织管理等费用),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工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以及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正常住宿费用)。
三、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要统筹做好“聚”和“用”两方面文章,真正让政策落在实处、把人才用在实处、使效益见在实处,发挥人才在推动区域卫生健康发展中的关键性支撑作用。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