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1〕2 号
关于转发全继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等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4号)及我省2021年获批的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总计553项)转发你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全继委办公室文件要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及时反馈、上报相关资料。
2021年度,我省各医疗机构承办以及联合举办的省外机构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我省进行备案管理。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需提交外省举办备案表以及项目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申办单位需将项目执行资料纸质版(项目通知、日程、参会学员签到表、执行情况汇报表、会场照片以及会议资料)盖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021年度,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继教项目出省举办的,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提交外省举办备案表以及项目编号、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中遵守项目举办地所在省市级继教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举办后存档资料等同其他项目进行管理。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01月13日
附件2: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