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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继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继医教办〔20218


关于转发全继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等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3号)(附件1)及我省2021年获批的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总计239项)(附件2)转发你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全继委办公室文件要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及时反馈、上报相关资料(附件3)。

      2021年我省获批国家级项目(第二批)项目信息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下简称“国家CME平台”)、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及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官网下载查询。为保证项目质量,2021年国家级继教项目举办流程及要求如下,请各项目申办单位及管理部门认真执行。

    一、项目举办前预审

      各地、各单位在官网查询并下载公布项目信息。项目申办单位负主体责任,筹备并举办项目时,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须登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备情况;申办单位须按照要求,通过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报送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至各级继教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项目经由省级继教管理平台监督过程管理,审核不通过项目不得以继教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并举办。

      我省获批的国家级继教项目出省举办的,在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提交以上预审资料时,需同时提交外省举办备案表(附件4)盖章原件扫描件备查。

    二、项目举办中抽检

      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的监管,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授予的国家级学分。

      举办过程中,申办单位继教管理部门需加强监管,主动配合省继教办、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进行的现场抽检(我省国家级继教项目全年现场抽检率应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项目所授学分为810分的项目主要接受省继教办现场抽检;所授学分为7分及以下的项目主要接受举办地所属市州继教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省继教办委派单位现场抽检。现场抽检人员依据抽检情况,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5),于工作结束一周内报送省继教办。

    三、项目举办后反馈

      我省国家级项目执行反馈实行双平台管理,国家CME平台由全继委办公室管理搭建,侧重于对申报、反馈结果的汇总统计;省级继教管理平台由省继教办管理搭建,侧重于对项目举办的过程管理及信息统计。

      项目举办结束1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通过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核实并上报项目执行资料:项目通知、日程、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授分学员及主讲人名单、会场全景及项目负责人授课照片、项目使用教材(含授课课件及文字资料等),接受审核。

      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申办单位须将项目执行资料(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上传国家CME平台,接受审核。

      2021年度,国家CME平台上我省项目执行情况审核由省继教办授权各市州继教管理部门及部省属卫生健康单位自行完成。各审核单位须对照省级继教管理平台记录信息,在收到项目执行情况2周内予以审核。审核结果不实者,将取消该单位审核资格,并由省继教办纠正不实结果。

      各审核单位须于2022110日前,完成年内全部已执行项目的国家CME平台及省级继教管理平台执行资料的网上审核;同时统计完成本地区或单位获批国家级继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6),将纸版加盖公章交至省继教办存档备查。省继教办根据各审核单位报送资料及项目举办中抽检的结果反馈,对网上审核结果予以复核,并对不实结果予以纠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资料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学员不得授予学分。

    四、其他要求

      1.国家级继教项目举办时效以获批年份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超过1231日举办的项目视为未执行。当年度未执行项目和在各级现场抽检中违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下一年度继教项目的申报资格。

常态化防控期间,我省2021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期间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继医教办〔20217 )有关要求执行。

      2.2021年度,我省各医疗机构承办以及联合举办的省外机构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我省进行备案管理。项目举办前2周内,申办单位需提交外省举办备案表以及项目编号、举办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高婷,赵保军

      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171号(老卫生厅)310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0421

附件2:湖北省获批的202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共239项).xls

鄂继医教办〔2021〕8号 附件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