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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批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部门、驻汉部队医院、医药卫生教学或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医学院校、省公检法部门技术机构:

根据卫生部令(第60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湖北省医学会为了组建好“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现将我会制定的《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推选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填报推荐。

一、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流行病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药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疫苗相关工作经验;
(四)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
(五)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成员推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先由个人申请(填写推选表一份),所在单位推荐,然后由省医学会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和证件。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教学或科研机构、驻汉部队医院、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中临床、药学(有疫苗相关工作经验)候选人;省市疾控部门推荐流行病学(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医学检验的候选人;医学院校、省公检法部门技术机构推荐法医学专业的候选人。
 四、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者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鉴定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原聘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五、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候选人登记表》传给我会(邮箱地址:hbsyjb3469@sohu.com),随后将我会印制的《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推选表》原件(盖公章)邮寄我办。

附件:1. 《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推选表》

      2、《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推选登记表》

(以上附件请登陆www.hbma.org.cn网站下载)

 

联系 人:赵保军   陆  泓   张  敏

联系电话:027-87893469

 

 

 

湖北省医学会

二00九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