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湖北省医学会第23届理事会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医疗损害鉴定收费由6000元每例调整为:每例鉴定基本费用5000元,在此基础上,参加鉴定的专家每人1000元劳务费按人数另外计算;每增加一家医疗机构,加收2000元每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聂俊峰,电话:027-8789346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21附4号医鉴楼。
湖北省医学会
2026年5月11日